明年10月起 深圳将征收社保“第六险”
发布时间:2021/2/4 11:52:34
“五险一金”?
不,在深圳今后要升级为
缴纳“六险一金”了!
近日,深圳市人 大 常 委 会 正式发布《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明确深圳长期护理保险(下称“长护险”)将于明年10月1日开征。
想再拼几年赚多点钱就回老家?
别回啦,不然就亏大了。
政 府发话了:你老了,我养!
随着长护险开始征缴
失能老人将由此减轻家庭负担更好实现“老有所护”
保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0.1%缴交
《深圳经济特区养老服务条例》(下称《条例》)将于2021年3月1日起施行。深圳市人 大 解释,《条例》建立健全长期护理保险制度,明确参保范围、缴费比例、保险待遇。
01.
谁能参加长期护理保险?
《国家医保局 财政部关于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制度试点的指导意见》(医保发〔2020〕37号)规定长期护理保险的参保人员从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群起步。
《条例》在其基础上,参照其他试点城市的做法,扩大长期护理保险参保人员范围,除用人单位职工外,进一步将年满十八周岁且未在校就读的非在职医疗保障参保人员也纳入其中,并与深圳现行基本医疗保险体系相衔接,让更多人群能够享受长期护理保险待遇保障。
02.
每个月要交多少钱?
《条例》规定长期护理保险费以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按照0.1%的比例逐月缴交,其中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退休人员、居民以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困难人群缴费由财政给予补助。
举个例子
以2019年度在岗人员月平均工资10646元测算:
每人全年缴费约为128元,职工由用人单位和个人各按50%比例缴费,即各承担约5.3元/月。
退休人员、居民及其他人员由个人缴费,折 合 约10.6元/。
同时,还规定市政 府可以根据本市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基 金收支结余情况等因素适时调整长期护理保险缴费标准,并报市人民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备案。
分享到: |
上一条:申请了辞职,还能撤回吗?
下一条:用人单位如何保证“调岗的合理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