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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城乡居民医保政策调整,个人缴费和财政补助标准双双上调

发布时间:2018/9/17 10:11:31

8月17日,省人社厅对外公布,为促进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健康运行,省人社、财政厅、卫计委、税务以及省中医管理局联合发出《关于做好2018年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工作的通知》,今年居民医保个人参保缴费标准、财政补助标准双双上调。

个人缴费标准提高

通知明确要求,2018年我省城乡居民医保人均个人缴费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220元。


在个人缴费增多的同时,财政补助标准也同步上调。2018年各级财政对城乡居民医保的人均补助标准在2017年的基础上提高40元,达到每人每年490元。


2018年居民医保费如何缴纳?


通知明确,税务机关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等部门做好2018年度城乡居民医保个人缴费的征收工作,实现应保尽保,避免重复参保。其中,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做好城乡居民医保的参保登记工作,及时将参保登记的人员信息推送到同级税务机关,由税务机关或委托相关机构根据参保登记信息组织征收。全日制在校大中专院校学生可按学制一次性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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